其他
【案例警示】朋友借车肇事逃逸,事后车主作伪证!双双被拘!
2021年3月16日13时58分许,110指挥中心接到路过群众报案称:在长宁镇水榭花都小区桥头路段,一辆不清楚车牌的摩托车撞上另一辆摩托车后逃逸,逃逸方向不明,有人受伤,请派人查处。接警后,寻乌公安交管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。经现场勘察及询问周边群众,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女式踏板二轮摩托车,现场找到一块摩托车排气管防烫护板,初步判定是从肇事车辆上掉落下来的,肇事驾驶员为男性,发生事故后往寻乌三中桥方向逃逸。
现场监控
勘察完现场后,民警立即调取监控进行分析,发现一辆悬挂赣B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存在交通肇事嫌疑,便立即通过查询并联系上车主张某。电话中张某声称当天中午13时至14时许,车辆借给王某使用,具体情况自己并不知情,并提供了王某的手机号。办案民警随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传唤,当晚21时30分许,王某到大队接受询问过程中,办案民警对该车进行了仔细的查验后发现,该车排气管防护板存在更换嫌疑,且右后侧车身护板有新的擦痕印,为进一步收集证据,办案民警对该肇事嫌疑车辆进行了暂扣。王某也承认自己当天是向车主张某借的摩托车,并在事发时段驾车经过肇事地点,但否认发生事故这一事实。民警在询问王某当天是否对摩托车进行过维修和更换配件,王某也矢口否认。
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,尽快给伤者一个交待,民警决定对车主张某进行再次询问,重点摸清车辆维修、遗留痕迹、车辆返还后的情况等疑点问题,但张某始终坚称车辆购买至今从未进行过维修及更换配件,并狡辩说是自己前段时间不小心刮出的痕迹,而且还车时车辆外观完好无损且一直停放在家里,直到当天晚上王某来后,才由其父驾驶车辆载王某去交警队接受调查。询问无果后,办案民警只能加派警力,通过走访及排查县城周边摩托车维修店收集和固定证据,并委托市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。
最终,县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逃逸,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,对其交通肇事逃逸及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00元、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,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;而车主张某在办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,影响了办案单位执法办案,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遂将张某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处理,并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。
交警提醒:
借车需谨慎,
逃逸不可为,
作伪证更加不可取,
否则难逃法律严惩!
编辑:刘春
审核:李成林
素材来源:事故中队
2、【曝光台】寻乌县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之车辆乱停乱放
3、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寻乌交警携手开展“零距离”便民服务活动